《娱乐报道多一点明星的正面新闻》
近日,臧天朔被捕的新闻几乎占据了所有娱乐新闻的显著版面,吴为忠先生为此认为,文艺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不但要“见贤思齐”,更要“见不贤而内省”,并由此希望娱乐媒体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同时,更要报道正面新闻。
裴钰 文化学者,资深媒体人
新闻其实只有真假之别。
社会五花八门,资讯也就千奇百怪。事实上,不光有吴为忠先生所说的相声演员李文华拜已故相声大师马三立为师、李连杰帮助羌族妇女就业等新闻让人感动,也还有很多新闻,比如巩俐移民新加坡、李嘉欣结婚、王刚老来得子、陈文媛生子、小室哲哉被捕、姜文再当爹……都是明星们的琐事、家事、为难事,公众的关注度也不低。社会并非是道德的真空,我们也不是生活在童话世界里,作为媒体,能够把真实发生的新闻事件报道出来,满足读者的知情权,也就是尽到了媒体的本分职责。
而在媒体的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娱乐报道,还是非娱乐报道,都不免会遇到该如何对待负面新闻的问题。前不久,山西娄烦尖山铁矿“8·1”特大排土场垮塌事故,刚开始被定性为“自然灾害”,最终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这样的惊天大逆转,就是媒体敢于直面真实的例子。如果遵循吴为忠所倡导的“正面”报道,事件的真相就有可能被隐瞒,无辜死者就会死不瞑目。诸如此类,实例种种,都不应该因为所谓的“正面”,而最终酿至悲剧。
国新办副主任王国庆日前曾经批评一些地方政府对负面新闻往往采取“捂住”的办法,不让媒体公开报道,不让老百姓知道真实的情况。王国庆介绍说,地方的新闻发言人在培训时有这样的说法:现在发生在一些地方的负面报道,有90%都能“捂住”,只有10%倒霉的给披露出来了。这说明负面报道不是太多了,而是远远不够,能不能曝光那些90%被“捂住”的负面报道,还公众一个完完全全的知情权?
媒体监督社会,法律监管媒体,揭开负面报道的盖子,并不可怕。因为新闻事实和新闻定性是两回事,事实需要最快最彻底地揭示,而新闻事件的定性则要最彻底地贯彻司法精神,负面报道也要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的程序来推进报道。既要及时快速报道,又要严格遵循法律,这种微妙而又复杂的拿捏尺度,对所有媒体而言都是一种挑战。
其实,无论是怎样的公共事实,都应该让公众知晓,而不是捂着。小到娱乐八卦,大到地方吏治,舆论监督在法律监管的前提下,给公众一个100%的真实报道,不必劳什子地去分哪些是正面的,哪些是负面的。